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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二中院阳光拍卖以透明显优势
来源: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:2011年11月22日作者:

     近日,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《关于在民事执行中采取网上挂牌竞价方式处置诉讼财产的规定》,通过扩大处置诉讼财产的透明度,确保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,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  该院要求,在民事执行中对涉诉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,应当首先采用拍卖的方式,拍卖一律进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、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交易平台,进行网上挂牌竞价。

  此项改革,改变了以往拍卖机构受法院委托单独进行司法拍卖的传统做法,有利于实现司法拍卖资产变现的最大化,促进了司法廉政建设。与传统竞价方式相比,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电子竞价具有三大优势:一是人为干扰因素基本杜绝。参与交易平台电子竞价的各方相对分散,随机性较大,能有效防范恶意串标、围标行为。二是竞价程度得到加深。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面向全国,覆盖面广,信息量大,让更多的人了解参与到竞价当中,进一步做到了公平公开。三是交易过程更加规范。各竞买方通过网络发出的即时竞价数据,会在大厅的电子屏全程公开显示,竞价过程完全置于阳光之下。电子竞价系统预先设定了竞价阶梯额度等程序限制,拍卖价格按竞价阶梯均衡攀升,竞价更加公平,交易更加规范。